服务条款
青云QingCloud 服务条款
QingCloud 服务条款
版本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5日
QingCloud 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的所有及运营方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ingCloud”)与用户(以下简称为“您”或“QingCloud 用户”)就本公司提供且您使用的“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具体范围见本协议中约定之范围,以下简称“本服务”)而签订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之协议。
您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限制和/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适用的相关协议、规则,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旦您选择“同意”(具体以注册页面规定流程为准)并完成 QingCloud 用户注册或者已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之所有约定,受其约束。
一、本服务及使用守则
1.1本服务指本公司基于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向用户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具体服务产品及内容以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及购买具体服务时适用其的相关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协议、说明、介绍等为准。
1.2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您已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1.2.1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相关规则,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无须另行征得您的同意;该等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具体页面提示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1.2.2 本公司会以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等通知或邮件,本公司并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相关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3 在您开始使用本服务的某一具体产品或服务前,可能需要和本公司就该等产品或服务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产品或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或独立纸质文档形式提供,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等具体服务协议及开通服务;若对该等服务协议有任何异议,请不要继续进行后续操作或实质使用该等产品或服务。
1.2.4 本公司为中立的信息存储空间等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提供者,您通过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使用本服务时,有可能会使用来自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在您选择使用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时,将可能同时受到第三方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协议约束,基于您获取使用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限于您与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之间;且您了解或确认,使用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时不会做出任何违反本协议及 QingCloud 相关协议、规则的行为或致本公司合法利益受损。
1.2.5 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依照相应的服务收费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介绍、订单或相关协议等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资费的权利,具体服务资费以您使用本服务时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为准;若其时您与本公司另行达成其他书面协议,则以该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1.2.6 当您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本协议(包括 QingCloud 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本公司有权选择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
1.2.7 QingCloud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账户
2.1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必须先注册并取得本公司提供给您的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账户(以下简称“QingCloud 账户”),您同意并保证:
2.1.1您应以真实身份开通本协议项下 QingCloud 账户,且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2您在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信息应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且保证本公司可以通过您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您授权本公司审核您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如果您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QingCloud 有权拒绝或选择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如果您的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书面通知QingCloud或依据QingCloud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2.1.3您理解,QingCloud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QingCloud采取措施前您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QingCloud原因导致的损失,QingCloud不承担任何责任。
2.1.4您应根据QingCloud的相关规则及对于产品、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更新(在您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相应的身份资料及信息等;同时,可能本服务的某些产品、服务的开通或基于将来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本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较之注册时更多的资料及信息,做进一步身份认证或资格认证,您只有通过这些认证或验证后,才能获得该等产品或服务的的资格;若您未能及时提供或更新该等资料、信息或未能通过进一步认证、验证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或选择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服务。
特别提醒:依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QingCloud服务协议及未来不时更新或新发布的本服务对应的服务协议,为保护您账号和业务等的安全,您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QingCloud流程、制度进行实名认证。您同意授权QingCloud通过第三方核实您提交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2.1.5若您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您通过授权代表进行注册的,在已提供注册时所要求之身份资料和信息的前提下,本公司将视该等授权代表为您之合法被授权人;满足合理注意的前提,本公司对该等授权行为的真实性及后果不承担审查责任,但本公司认为必要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的要求,本公司有权继续要求您提供与授权相关的资料、信息。
2.1.6对由于您向本公司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以及您用于接受 QingCloud 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您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您未能及时收到 QingCloud 相关通知而产生的服务费用增加或其他后果、损失。
2.2目前 QingCloud 允许一个法律主体拥有多个 QingCloud 账户(和/或子账户),但一个 QingCloud 账户仅能对应唯一的法律主体;通常情况下,QingCloud 账户是您在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进行活动的唯一身份识别依据,且每一个 QingCloud 账户均可以独立展开活动。但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合理判断,对该等同一法律主体和/或关联方拥有的 QingCloud 账户在发生欠费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本服务相关规则时进行统一处理:
2.2.1多个 QingCloud 账户之间存在主账户、子账户,或属于同一主账户项下的子账户等关联关系;
2.2.2多个 QingCloud 账户使用同一身份信息注册;
2.2.3多个 QingCloud 账户使用同一银行账户(或隶属于同一法律主体的银行账户)付款;
2.2.4多个 QingCloud 账户之间存在提供的一项或多项信息相同、曾代为收、付款、购买产品用于同一目的,且本公司通过与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考虑足以判断该等 QingCloud 账户属于同一法律主体和/或关联方的。
2.3您对已注册的 QingCloud 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2.3.1本公司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您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您自身的操作、指示,不可撤回或撤销,您应对 QingCloud 基于提供服务而执行该等操作、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3.2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保证正确、安全的使用,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2.3.3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判决、裁决,且征得本公司同意,您已注册的 QingCloud 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但与 QingCloud 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2.3.4如您发现有任何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之情形时,您同意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涉及账户的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本公司对在采取上述行动前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5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QingCloud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QingCloud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您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三、服务支持、服务中止或终止及费用支付
3.1本公司基于您选择的产品、服务及您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前提,依据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最新公布的有关服务、支持的内容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支持。
3.2本公司限于您选择的产品、服务所对应的《QingCloud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范围内,为您提供数据备份,保障数据可靠性;并限于您选择的产品、服务所对应的《QingCloud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范围内提供服务可用性保障,若本公司未能满足您所购买的产品、服务所对应的《QingCloud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约定的服务可用性保障,则本公司应按照该等《QingCloud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的约定向您支付赔偿和/或补偿。
3.3服务中止或终止
3.3.1若本公司知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的,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后立即选择暂停您账户访问和/或中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1)您使用本服务对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系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 QingCloud 账户)产生安全风险或其他不利影响;
(2)您使用本服务(或您的终端用户使用您提供的内容、服务)导致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本协议之约定的;
3.3.2 您基于3.3.1条被暂停账户访问和/或中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您仍有义务支付暂停前及暂停期间的所有费用;若被中止部分服务的,则您仍有义务对您能继续使用的服务支付对应费用;在暂停访问和/或中止服务期间,您不能享有相应 QingCloud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项下的权利;除非法律、法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约定,或者相关监管机关有明确要求, 暂停期间本公司不会删除您的资源、数据。
3.3.3 若您因资源到期或未及时足额续费导致被暂停账户访问和/或服务中止后,在该等产品约定的等待期内仍未及时足额续费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期不同,具体以每个产品或服务的文档需求说明为准,若文档需求未明确约定,则等待期为3 天),则本公司在该等期限届满后有权即时终止您的全部服务,并将该等账户内资源、数据全部销毁,该等销毁一旦开始则不可恢复。
3.3.4 若您因 3.3.1条所列除欠费事由之外的原因导致上述暂停账户访问和/或服务中止的,且您一直未能恢复或补救的,则您的该等 QingCloud 账户内费用扣减完毕之日,则本公司立即终止您的全部服务,并将该等账户内资源、数据全部销毁,该等销毁一旦开始则不可恢复。
3.3.5 尽管有如上约定,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监管机关要求以及本协议(包括相关协议、规则)的明确约定,本公司有权直接终止向您提供的全部服务并且不退还任何款项。
3.4费用支付
3.4.1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4.2 除 QingCloud 某些产品、服务规则另有约定之外,QingCloud 云服务均采用预付费规则,您应及时足额向您 QingCloud 账户充值,以保证顺利使用本服务;您已知悉并确认,部分 QingCloud 云服务开通后,即使您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因该等服务会持续占用资源而导致收费、扣费将持续发生,请您注意及时续费或及时进行该等服务终止的操作。
3.4.3 若您使用的服务包含固定服务期产品、服务,且在该等固定服务期届满前单方要求终止合作的,该等产品、服务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将不予退还,但您可以继续使用该等产品、服务至固定服务期届满,本协议至该等服务期届满时终止。
3.4.4若您因欠费而本被终止服务,您仍有义务将欠费付清;本公司保留按照您欠费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您收取滞纳金的权利,至实际付款日为止。
四、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有权拥有自己在 QingCloud 的用户名和密码;有权依据本协议使用自己的 QingCloud 账户登录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使用您采购的 QingCloud 服务,并获得 QingCloud 就该等服务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内容详见 QingCloud 相关产品介绍。
4.2 您应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所购买服务的费用,并有权利要求 QingCloud 为您因使用本服务而自您处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4.3 您利用 QingCloud 云服务产品进行有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非经营性网站、经营性网站、开通 BBS 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需要自行或在本公司协助下获得有关监管机关的审批或备案;您保证,您不会在网站未获得该等审批、备案的情况下对外开放。QingCloud 保留在您网站未获该等审批或备案前对外开放的,立即暂停您账户访问、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的权利,例如保留在您没有经过 ICP 备案就开放的情况下配合相关监管机关解绑资源公网 IP 的权利。
4.4您保证,您使用 QingCloud 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 QingCloud 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等非法活动;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6)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信息的链接;
(7)发布、传送、传播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 URL、BANNER 链接等。
您承认,QingCloud 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您上述行为给 QingCloud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4.5 您尊重 QingCloud 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QingCloud 保留您侵犯 QingCloud 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4.6 您保证,您在使用 QingCloud 服务时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该等行为提供便利:
(1)任何滥用 QingCloud 资源以及无意义创建、删除 QingCloud 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黑客攻击相关的行为、虚拟货币挖矿、网格计算、抢购等;
(2)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 QingCloud 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系统安全的行为;
(3)任何干扰或试图干扰 QingCloud 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产运行;
(4)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 QingCloud 及 QingCloud 其他用户的网站和服务的行为;
(5)实施违法或未经授权的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的;
(6) 因您从事的业务而导致您遭受频繁或大规模DDOS攻击的。您承认,QingCloud 有权在您出现上述行为的情况下选择暂停账户访问、中止服务或立即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因您上述行为给 QingCloud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7)您知悉并同意,若本公司自行发现、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或来自相关权利人投诉,发现您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包括 QingCloud 相关协议、规则)项下有关您义务的约定的,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候视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的一种或多种:1)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内容;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3)中止您使用的服务部分或全部;4)终止您使用的服务;直至终止所有合作。因此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给 QingCloud 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任何行政主管机关对本公司的行政处罚等),您应该予以赔偿。
五、QingCloud 的权利和义务
5.1 QingCloud 应根据您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您提供合格的产品、服务及售后支持。
5.2 QingCloud 对其提供的云计算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网络、设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及稳定性,对于因此导致的您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云服务、或对 QingCloud 云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并对 QingCloud 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条约定不影响 QingCloud 按照本协议其他明确约定或法律、法规相关约定享有救济措施。
5.3 QingCloud 将在必要时对其云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云计算服务产品进行维护、升级或机房迁移,QingCloud 进行上述操作前将通过网站公告、站内信或短信通知您,您应当根据该通知信息给予配合,对于因您不配合该等维护、升级或机房迁移导致任何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5.4 在您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所购买服务的费用后,QingCloud 应为您因使用本服务而自您处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5.5 QingCloud 有权根据本协议(包括 QingCloud 相关协议、规则)的约定,根据您使用服务的情况,自您账户余额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
5.6.QingCloud可能因营销活动、产品推广等各种原因,在特定时期内推出“限时免费”、“限时优惠”、 “充值优惠”、“领取代金券”以及赠送服务等优惠措施(以下统称“优惠措施”),您理解并同意,这些优惠措施可能是暂时性、阶段性或有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客户,您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购买、使用相应服务
5.7 QingCloud 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包括 QingCloud 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下暂停您账户访问、中止、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并销毁资源、数据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QingCloud 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六、业务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
6.1您及QingCloud均应依据所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自身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 QingCloud 用户个人信息及业务数据的安全。
6.2 您及 QingCloud 均知悉并同意,您作为 QingCloud 用户,您利用 QingCloud 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提供服务时所存储、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属于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即“您的业务内容”)。未经您的授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之要求,QingCloud 不会查看、使用或向第三方分发您的业务内容;根据您与 QingCloud 协商一致,将您的业务内容存储在您选定的数据中心。QingCloud作为中立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及技术措施,对您的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您的业务内容免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6.3您同时知悉并同意,在 QingCloud 提供本协议项下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因运营维护或升级之需要,对您的业务内容进行迁移操作,该等对您的业务内容及相关数据的迁移是 QingCloud 提供本协议项下产品服务所必须,且不构成侵犯您的隐私、保密资料;您已就此在本协议签订时,明确授权 QingCloud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 QingCloud 向您提供该等云计算产品服务的任何时候,迁移维护您的内容及其中涉及的任何数据(若其中含有您的合作方的内容,您同时保证就上述授权行为已获得该方同意);在该等情况下,若您的业务内容中涉及个人信息的,QingCloud 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要求和/或与您签订的单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同、协议约定,承担根据云计算服务供应商对该等个人信息接触的特性而适用于 QingCloud 的义务和责任。
6.4 QingCloud 同时承诺对您的业务内容及其他数据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您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您业务数据及其他信息,除非: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2)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 QingCloud 提供;
(3)您同意 QingCloud 向第三方提供;
(4)QingCloud 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5)QingCloud 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6.5 您作为您业务内容的数据处理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您的业务数据,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业务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该业务数据。若其中有属于您合作方的数据,数据收集和处理符合您与该等数据主体的约定。
6.6 您应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要求,建立业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加密、备份、访问控制、安全认证等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业务数据免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同时,还应建立业务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业务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QingCloud、利害关系人报告。若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并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6.7您承诺您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该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您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通知QingCloud、利害关系人,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8 QingCloud充分尊重对 QingCloud 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严格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及保护 QingCloud 用户个人信息。对于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约定,具体详见《QingCloud 隐私政策》;您确认并同意,一旦您同意本协议、《QingCloud 隐私政策》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本公司按照本协议以及《QingCloud 隐私政策》的约定来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七、系统中断或故障
QingCloud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对由此给您(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在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该等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检修、维护、升级等;
(2)基础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的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和/或电力)线路被破坏、电信(和/或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和/或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停电、罢工、动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颁布调整等,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网络安全事故,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意程序等,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由于银行系统迟延等其他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其他非因本公司过错、本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八、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8.1 本公司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8.2 QingCloud 用户信息是由您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
8.3 对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事件而导致的系统中断或故障而致服务无法使用,不构成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应及时自行或与其他涉及机构配合进行修复,且因此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予赔偿。
8.4 本公司仅就 QingCloud 云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设备、网络等安全、稳定、具备适于开通 QingCloud 云服务产品的必要条件,若因您不能提供上述必要条件而导致您所购买的本服务不能提供、迟延提供或造成本服务缺陷的,本公司不承担因此导致的责任或损失。此种情况下,本公司提供服务责任相应延迟,在合理期限内您不能消除自身所造成的障碍的,则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8.5 您同意,在本公司无重大过失或过错的情况下,无需对您使用本服务时数据传输的延迟、错误或疏漏及因此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本公司对通过您间接接受本公司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最终用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8.7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应用)由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您提供,对于您使用第三方服务而导致的责任、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8.8 本公司不对非本公司软件提供任何知识产权保证和质量保证,对任何因该等软件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您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9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
8.10 除本协议及具体服务适用的《QingCloud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中另有明确约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已向您收取的服务费用总额。
8.11 您理解并同意,QingCloud 云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本公司并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毫无瑕疵;所以,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其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本公司违约,您同意与本公司一同就上述问题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式。
九、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9.1 基于您使用本服务及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本公司提供给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涉及的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第三方产品服务涉及的软件、技术资料除外),您仅在合法合规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本服务时享有非独占、非排他、无再许可、分许可的一般使用权,该等一般使用许可自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服务时均自动终止。
双方确认,基于您使用本服务及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本公司提供的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中包括第三方软件,且就该等第三方软件本公司已自第三方供应商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授予您基于实施本协议之目的非独占、非排他、无再许可、分许可的一般使用权,该等一般使用许可自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服务时均自动终止。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上述软件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仍归本公司或该等第三方供应商所有,您不得删除、修改或掩藏任何本公司和/或第三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中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声明。
9.2 您保证所使用的软件均为获得合法授权或所有,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您违反本条第1、2款约定,本公司有权按照本条及本协议之其他相关约定终止您全部或部分服务;由此导致本公司和/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9.3 双方明确,任何一方的商号、商标、品牌及其他标识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任何规定均不构成一方向另一方授予上述商号、商标、品牌及其他标识的普遍使用许可。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若非经所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商标、品牌及其他标识。在此,您同意并承诺QingCloud有权使用您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9.4 即便上述有关知识产权权的约定已包含相关权利,但本公司仍特别声明,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内容(除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外),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向您提供的折扣优惠等未公开发布的内容等)等;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内容。
9.5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对本协议各方仍继续有效。
十、完整协议
10.1 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条款、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现有的及未来不时更新或新发布的本服务对应的服务协议、《QingCloud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SLA)》以及您使用本服务所涉任何规则。上述协议、规则之约定,若存在歧义或冲突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约定为准;当若相关协议、规则与本协议存在歧义或冲突的,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2 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10.3 本协议部分内容无论因任何原因无权或部分无效或不具可执行力,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11.1 本协议您在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选择“同意”(具体以注册页面规定流程为准)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整个合作期限。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均持续有效。
11.2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明确起见,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
QingCloud 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发布/更新日期为:2023年5 月16日
QingCloud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适用于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中由其所有及运营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ingCloud”)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我们的服务”)。本公司深知用户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之要求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可靠,在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本公司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本隐私政策旨在向您介绍及说明,在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如何收集、使用、存储您的用户信息,您享有的权利,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控制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因此,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内容;本隐私政策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您在同意该服务条款和/或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同意本公司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如下途径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1号楼1至16层101 内5层501 A单元
联系方式:400-8 576-8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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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1.1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中由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比如向您提供页面浏览、通过注册QingCloud账户登录该网站服务,以及本公司通过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等。
1.2 为明确,您通过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您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保护不适用本隐私政策,比如入驻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云市场的服务商(“云市场服务商”),您选择使用云市场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时,您向云市场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政策,而适用于您与云市场服务商之间的信息保护等相关政策或规定。
1.3 如《QingCloud服务条款》中所明确,作为QingCloud用户,您利用QingCloud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提供服务时所存储、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属于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即“您的业务内容”);基于本公司所提供的为云计算服务,对于您的业务内容,未经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之要求,本公司不会查看、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分发您的业务内容;该等您的业务内容不适用于本隐私政策,您应当另行与您的用户制定相应的隐私政策或类似约定予以保护。尽管如此,但您仍应确保您的业务内容信息是合法收集并有权使用的,在您使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对您的业务内容进行存储、传输等操作前/时,您应当遵照相关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
2、 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2.1 用户信息的定义
用户信息指您在注册QingCloud账户、使用我们的服务以及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为获得技术支持、协助等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或本公司收集的用户会员类信息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1 您在注册、管理QingCloud账户、以及进行实名认证时所提供的信息,您提供的该等信息应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2.1.2 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本公司接收并记录的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日志信息(即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接收并记录的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情况,例如您的IP地址、浏览器类型、访问时间及访问网页的记录、以及检索内容等)、设备信息(例如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等软硬件特征信息,以及设备位置信息)等;
2.1.3 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为获得技术支持或协助而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2.1.4 为明确起见,下述信息不属于用户信息:
该等公开信息包括如下:
① 您公开分享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和未使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的服务期间查看或访问到这些信息。
② QingCloud对您已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云市场为构建诚信交易环境而须公开分享的您的信用评价信息(星级、客户评价等)、以及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或QingCloud相关规则、政策而被采取的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若您是第三方服务商(卖家),您应当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或云市场相关规则而公开分享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③ 您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的云市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信息;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该等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提供;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2.2 收集用户信息
2.2.1 注册账户
2.2.2 使用服务中
① 实名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您使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上具体的技术服务时,需要您通过您的账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即进行实名认证,请注意,在您使用QingCloud的具体技术服务前应完成实名认证。
您应根据您的身份属性在QingCloud账户的“认证信息”页面提供相应的信息、文件进行实名认证:
您的账户为个人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的,您可以在“认证信息”页面选择使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提供的支付宝快速认证产品或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智能云”)提供的认证产品。在进行实名认证时,需要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并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时,还需要您提供面部特征的生物识别信息。身份信息、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此类信息系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实名制要求之目的。上述认证服务由上述已列明授权合作伙伴提供,对上述信息若由QingCloud收集的您同意QingCloud授权该等合作伙伴仅为您实名认证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您的账户为企业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的,需要您向QingCloud提交您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法人姓名,并提供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并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提供联系人地址及手机号码并上传联系人证件照,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时,还需要提供联系人的面部特征的生物识别信息。关于上述您提交的企业信息的认证服务由北京金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提供,联系人的实名认证服务与上述个人账户进行实名认证的方式相同。身份信息、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地址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此类信息系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实名制要求之目的。上述认证服务由上述已列明授权合作伙伴提供,对上述信息若由QingCloud收集的您同意QingCloud授权该等合作伙伴仅为实名认证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若为开发者,还应提供公司网站、公司业务介绍、预上线产品介绍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和开户名)等。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QingCloud仅将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作为实名认证时的打款账号。
② 在接受如下服务时,可能会收集如下用户个人信息:
域名注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QingCloud将通过网站相应页面向您展示您需要提交的信息。域名持有者为个人用户的,提交信息包括域名持有者姓名、域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所属区域、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提供域名持有者的身份证号并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域名持有者为企业用户的,提交信息包括域名持有者名称、域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所属区域、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提供域名持有者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并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照片。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域名注册服务的服务商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网”)。
域名备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QingCloud将通过网站相应页面向您展示您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主体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法人姓名、证件号码、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网站基本信息、网站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应急通讯号码);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证件照片,企业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联系人身份证照片,并提供完成相应人脸识别所需要的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完成身份认证。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提供域名备份服务的服务商为创旗技术有限公司(“创旗”)。为提供上述服务的目的,上述信息将通过创旗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给相应的主管通信管理局。
上述身份信息、面部识别特征信息、地址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此类信息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上述服务,拒绝提供会使您无法使用上述服务。上述域名注册、备案服务由上述已列明授权合作伙伴提供,对上述信息若由QingCloud收集的您同意QingCloud授权该等合作伙伴仅为提供上述服务的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SSL证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QingCloud将通过网站相应页面向您展示您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部门、公司电话、公司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职位、手机号、邮箱。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提供SSL证书服务的服务商为亚数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亚数”)。
告警服务,您可以自行选择在QingCloud网站相应页面创建并设置告警服务,在提供该服务时,您需要提供账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邮箱,用于接收告警通知。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在接受某些服务时,若您可能需要申请线下交付、进行产品测试等,为履行该等服务所必需,您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开票信息、订单等必要信息。
如本隐私政策第2.1条所述,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QingCloud可能会接收并记录您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除使用故障时您提供的信息等。
2.3使用用户信息
2.3.1 QingCloud可能基于以下目的使用您提交以及我们收集的用户信息:
2.3.2 如超出收集用户信息时所声称的目的,或者超出具有直接、合理关联范围使用用户信息前,我们将通过弹窗通知、页面公告、邮件通知或其他您容易获得/关注到的方式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 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3.1 为保证QingCloud网站正常运转及向您提供依赖于Cookie的功能和服务,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 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买清单中的商品等数据。
3.2 QingCloud启用Cookie的目的仅为改善用户体验;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记住用户的单次访问或多次访问,以及网站能够保存设置,这意味着用户无需每次访问时重新配置用户偏好设置。如果某个网站不使用Cookie,那么在用户每一次打开网页时,该网站均会将其视为新访客。
3.3 QingCloud不会将Cookie用于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 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 Cookie 的功能,如需详细了解如何更改浏览器设置,请访问您使用的浏览器的相关设置页面。您知悉并同意,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QingCloud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或者可能导致某些依赖于Cookie的QingCloud网站的服务或功能不能使用,由此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4 除 Cookie 外,我们还会在网站上使用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等其他同类技术,例如,我们向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链接至我们网站内容的地址链接,如果您点击该链接,我们则会跟踪此次点击,帮助我们了解您的产品或服务偏好以便于我们主动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网站信标通常是一种嵌入到网站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借助于电子邮件中的像素标签,我们能够获知电子邮件是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4 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4.1 共享
我们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4.1.1 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4.1.2 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程序,或按相关监管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向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执法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或第三方共享您的用户信息;
4.1.3 为履行我们在《QingCloud服务条款》和/或本隐私政策项下的义务或权利而可能必须要共享您的用户信息的;
4.1.4 为了促成交易或协助解决争议:某些情况下可能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才能促成交易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例如,在QingCloud网站的云市场平台上创建的某一交易中,如交易任何一方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交易义务而因为继续履行交易或解决交易障碍的必要提出信息分享请求的,QingCloud有权决定向该用户提供其交易对方的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促成交易的完成或促使纠纷争议解决。除此之外,我们不会向云市场服务商提供您的用户信息。
4.1.5 与供应商、服务商等授权合作伙伴共享您的用户信息:我们可能委托受信赖的合作伙伴来提供服务或支持,因此,我们可能会与该等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用户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优化用户体验;这些服务或支持包括提供基础技术服务、提供咨询、分析等专业服务;该等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用户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我们仅会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该等合作伙伴共享您的用户信息,并仅限于其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信息。进行该等共享时,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信息保护约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自QingCloud共享的用户信息。
4.1.6 SDK等的使用
为给您提供更专业、安全的功能和服务,我们的平台中会嵌入合作伙伴的SDK或其他类似应用程序,点击《第三方SDK及其他类似程序收集使用信息说明》查看我们接入授权合作伙伴SDK及其他类似应用程序的详情。
4.1.7 关于您向该等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或由其收集的您的信息,请详见该等授权合作伙伴的相关政策、约定。
4.2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4.3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4.4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尽管在本隐私政策相应的规定中已分别约定除外情况,我们在本条继续重审或补充,在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5 如何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5.1 QingCloud重视您的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以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比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您的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用户信息,以及我们会不时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以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我们会尽力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但提请您注意并理解,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做到无懈可击,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使我们已竭尽全力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也不可能保证用户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5.2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超出上述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3 请您使用复杂密码,妥善保管您的QingCloud账户及密码,避免您的用户信息泄露;因您未能保管好QingCloud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将由您全部承担。如发现您的QingCloud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异常的情况的,您应及时通知QingCloud,您可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暂停您QingCloud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5.4 在不幸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泄露、丢失等)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并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您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的联系方式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5.5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处置情况。
6 如何访问、修改您的用户信息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保障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6.1 访问、复制及变更(修改)您的用户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若您需要访问或复制我们所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或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用户信息存在错误的,你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访问、复制及更正(修改)您的信息:
如果您希望访问、复制或更正(修改)您的账户中的个人资料信息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信息”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希望修改账户的安全设置、更改密码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安全”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希望访问支付信息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钱包”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您的用户信息的访问、复制或变更(修改)的需求,可通过提交工单的方式联系QingCloud;具体操作以我们在相关页面提供的操作文档、指示为准。
6.2 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您的用户信息的请求:
6.2.1 如果我们处理您的用户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6.2.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或您已撤回同意;
6.2.3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6.2.4 我们停止提供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届满;
6.2.5 如果我们处理您的用户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6.3 注销您的账号
如您需要注销QingCloud账户,可通过提交工单的方式联系QingCloud,我们将协助您注销该等账号。
在您主动注销账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
6.4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我们可能会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方式向您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提交工单的方式联系QingCloud予以解释、解决,或者可直接通过进入消息中心-信息接收配置选择拒绝接收该等推送。
6.5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请注意,在您行使如上访问、复制、更正(修改)、删除信息及注销账号的相关权利时:
①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②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③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④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⑤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⑥涉及商业秘密的。
若囿于上述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现有技术限制或信息保护安全等合理理由无法响应您的访问、复制、变更(修改)、删除相关信息或注销账号的请求,您应当予以理解和接受。
6.6 您应当保证您所提供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发生用户信息变更或发现用户信息错误(不准确)时应及时按上述途径向QingCloud提出变更(修改)或删除的请求,QingCloud将按照本条约定尽力维护您的用户信息的准确。
7 如何保存您的用户信息
7.1 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用户信息将保存在QingCloud在中国大陆的服务器上。
7.2 一般而言,我们保留的您的用户信息的时间不会长于满足收集有关信息目的所必须的时间,但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
8 未成年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特别约定
8.1 原则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成为我们的服务的个人用户。
8.2 若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成为我们的服务的用户时,我们要求您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共同阅读并同意本隐私政策。
8.3 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储存、共享、转让或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本公司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信息。
8.4 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有相关疑问时,请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公示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9 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9.1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会适时修订,该等修订于我们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后生效,并取代修订前的版本或构成本隐私政策的一部分。
9.2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9.3 我们会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说明本隐私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隐私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9.4 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后,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的约束。
9.5 我们还会将本隐私政策的旧版本存档(《QingCloud隐私政策》旧版),供您查阅。
10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QingCloud的工单系统将疑问或意见提交给我们或通过客服电话400-8 576-8 86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审核您提交的疑问、意见或建议,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十五天内予以回复。
第三方SDK及其他类似程序收集使用信息说明
本发布/更新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
为给您提供更专业、安全的功能和服务,我们的服务中会嵌入授权合作伙伴的SDK或其他类似的应用程序。我们会尽到审慎义务对其获取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工具开发包( SDK )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以保护数据安全。
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及其他应用程序主要服务于您以及其他的用户的需求,因此在满足新的服务需求及业务功能变更时,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及其他应用程序。我们会及时向您提供、说明接入第三方SDK及其他应用程序的最新情况。目前我们接入的第三方SDK及其他应用程序列明如下:
支付宝
功能:提供实名认证服务和在线支付功能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身份信息、用于人脸识别的面部信息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render.alipay.com/p/c/k2cx0tg8
微信
功能:提供平台服务消息通知和在线支付功能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身份信息、用于人脸识别的面部信息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lang=zh_CN&t=weixin_agreement&s=privacy
百悟
功能:提供平台服务短信通知功能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用户手机号码
隐私权政策链接:暂无
SendCloud
功能:提供发送平台服务通知邮件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用户电子邮箱地址
相关政策链接:https://www.sendcloud.net/friendlyLink?tab=protocal
百度API
功能:提供实名认证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身份信息、用于人脸识别的面部信息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privacy.baidu.com/policy
天眼查
功能:提供实名认证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法人姓名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property/3
新网
功能: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域名注册服务中要求提供的信息
相关政策链接:https://www.xinnet.com/service/cjwt/hy/zhuce/1856.html
创旗
功能:提供域名备案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域名备案服务中要求提供的信息
相关官网链接:https://trunkey.com
声网
功能:提供音视频RTC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无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www.agora.io/cn/privacy-policy
亚数信息科技
功能:提供ssl证书服务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ssl证书服务中要求提供的信息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certcloud.cn/user/privacy-policy
我们会对授权合作伙伴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 API )、软件工具开发包( SDK )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授权合作伙伴约定相应的保密和/或数据保护措施,并将对授权合作伙伴处理共享信息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令其按照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该等个人信息。
在使用“ QingCloud ”各项服务前,请用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含协议项下所有文件)。 用户可以选择不使用 “ QingCloud ”提供的服务,但如果用户使用“ QingCloud ”提供的服务,用户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QingCloud 服务品质保障协议包含以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用户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5〕9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 .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 .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 .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 .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 .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 .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 .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 .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 .情色动漫;
11) .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 .非法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 .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1) .所有从事网站服务的单位,必须遵守“先备案,后开通网站”。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互联网网站必须在工信部备案网站上(www.beian.miit.gov.cn)取得备案编号。用户应保证所有托管域名已备案。未备案网站不得接入互联网。
2)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不得擅自开启电子公告服务。
3)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1. 对于由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IP地址,各互联网单位未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将IP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 IP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网安部门工信部的相关要求做好ICP/IP登记及备案手续,并确保使用的IP地址的落地使用人基本信息,否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单方面终止与此客户的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3. 严禁IP使用单位擅自解析任意未备案域名至我司IP,一经发现,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立即封堵IP,情节严重者我司将单方面终止与此客户的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4. 严禁盗用未分配给用户的IP地址。
5.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黑客行为。
QingCloud
云服务器服务是指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ingCloud”)所有及运营之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中创建的QingCloud
云服务器提供的服务,QingCloud
云服务器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秒级响应、弹性伸缩的计算资源,其管理方式比物理服务器更简单高效,能够快速构建业务系统,降低开发、运维的难度和整体IT成本。
本服务等级协议(SLA)规定了为用户提供的云服务器服务等级指标,并对服务赔偿条款进行约定。
地理位置 | 数据中心名称 |
---|---|
中国大陆 | 北京1区(PK1)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1区(PEK1)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2区(PEK2)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3区-A(PEK3A)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3区-B(PEK3B)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3区-C(PEK3C)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3区-D(PEK3D)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广州1区(GD1)多线数据中心 广州2区-B(GD2B)多线 BGP 数据中心 上海1区-A(SH1A)多线 BGP 数据中心 上海1区-B(SH1B)多线 BGP 数据中心 |
QingStorTM 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是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ingCloud”)所有及运营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中提供的是一个无限容量的在线存储和访问平台,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为用户提供一种稳定、安全、高效以及高扩展的存储服务,支持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
用户可以调用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提供的API接口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的上传和下载,并可通过Web控制台对数据进行管理。
本服务等级协议(SLA)规定了为用户提供的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等级指标,并对服务赔偿条款进行约定。
线存储和访问平台。用户可以调用对象存储 提供的 API 接口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的上传和下载,并可通过 Web 控制台对数据进行管理。
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的数据,是指用户存储在QingStor对象存储中的数据,包括程序代码和数据文件,不包括内存、操作系统缓存、应用缓存以及用户使用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产生的数据。
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存储数据持久性不低于99.999999999%。即每月用户100000000000个存储的文件,每月只有1个文件有丢失的可能性。在本服务等级协议中,“月”均指30个自然日,按服务开通时间起算。
数据销毁指用户主动删除数据和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协议终止或用户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后,系统自动删除数据,前述删除操作均不可逆,删除的数据无法恢复。
对象存储服务的存储设备在弃置、转售前,本公司将通过高级清零操作多次对其磁盘进行覆盖,彻底删除用户所有数据,且数据无法复原,硬盘报废时将消磁。
对象存储服务存储的对象,可以通过http的方式直接下载,转存到本地服务器。
本公司提供可进行批量导入、导出操作的工具。
本公司通过安全平台提供的统一鉴权服务保证对象存储数据的私密性。
对象存储服务通过存储空间的方式来组织对象数据。存储空间所属用户将使用密钥计算得到一个签名,存储空间中的对象创建以及其他操作请求,均需要通过签名来校验请求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同一资源池中的不同用户的对象数据互不可见。
存储空间中的对象数据的访问读取权限,可以由用户自由设置成公有读、私有读来控制。公有读的存储空间用户访问,将不需要签名。私有读的存储空间象用户访问,需要签名校验。
地理位置 | 数据中心名称 |
中国大陆地 | 北京1区(PEK1)多线 BGP 数据中心
北京2区(PEK2)多线 BGP数据中心 北京3区-A(PEK3-A)多线 BGP数据中心 北京3区(PEK3-B、PEK3-C、PEK3-D)多线 BGP数据中心 上海1区(SH1-A)多线 BGP数据中心 上海1区(SH1-B)多线 BGP数据中心 广州2区(GD2)多线数据中心 |
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具备自动数据备份功能,备份数据默认与源数据存储在同一个数据中心,用户不需要指定数据自动备份的数据和自动备份数据所存储的位置。
上述所有数据中心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除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审查、调查等需要外,用户数据不会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户数据不会存储在国外数据中心或用于国外业务或数据分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配合相关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或取证调查等,本公司可提供用户运行在QingStor对象存储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关键组件的运行日志、运行维护人员的操作记录、用户操作记录等信息。
对象存储服务提供了一个无限容量的在线文件存储和访问平台。
每个用户可创建多个存储空间,您可以将任意类型文件通过控制台或API 上传至一个存储空间中。
存储空间支持访问控制,您可以将自己的存储空间开放给指定的用户或所有用户。
2.9.1 对象存储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即每个用户每月业务可用时间应至少为30天*24小时*60分钟*99.99%= 43156.8分钟,每月最多存在30天*24小时*60分钟- 43156.8分钟=43.2分钟的不可用时间。
2.9.2 不可用时间为业务发生故障开始到恢复正常使用的时间。对象存储服务不可用时间达到5分钟以上的,超出5分钟的时间计入不可用时间。不可用时间单位为分钟。
2.9.3 对象存储服务不可使用的服务时间低于5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2.9.4 用户知悉并同意,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通过监控用户的存储请求总量,自动地进行动态的扩容、缩容操作,用户无感知。
QingStor对存储的文件数量和存储容量不设置上限。根据用户需要,存储容量将实时动态扩展。
通过故障监控、快速定位、告知(以邮件、短信或电话形式)等一系列故障管控体系,保证对象存储的故障恢复能力,本公司提供7X24服务支持。
用户购买的对象存储服务具备自适应的网络接入能力,公网出口带宽由对象存储服务所关联的弹性公网IP(EIP)带宽决定。
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目前采用的付费模式为:线上充值预付费模式。服务费按秒计费,具体服务价格以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准。
适用于因本公司事故或故障原因导致的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不可正常使用或完全不可访问,已构成服务可用性没有达到本服务等级协议约定的承诺,用户要求对此进行赔偿的情形。
不可用时间按本服务等级协议第2.9条约定计算,以分钟计。
赔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不可用时间(分钟)*10(倍)*每分钟故障资源对应消费金额(本公司云计算服务网站系统自动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应赔偿金额,本公司以等额赔偿金额的优惠券形式发放至用户账户。上述计算出的月赔偿总额不得超过用户在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的资源消费总额(不包含用优惠券抵扣的费用)。
上述优惠券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仅供购买本公司云计算服务网站线上资源使用,但不可用于购买预留实例、CDN、抗D、SSL 证书等产品(以本公司云计算服务网站相应页面展示为准),赔偿的优惠券不可折现。
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如继续使用QingStor对象存储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云数据库MySQLPlus、PostgreSQL、RadonDB、PolonDB(下称“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QingCloud 云数据库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QingCloud 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QingCloud 云数据库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QingCloud 云数据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 账户购买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QingCloud 云数据库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 9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 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 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QingCloud 云数据库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QingCloud 云数据库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QingCloud 云数据库资源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如继续使用QingCloud 云数据库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时序数据库 ChronusDB 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时序数据库 ChronusDB 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 ChronusDB(下称“ChronusDB”)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服务注意事项。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ChronusDB 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ChronusDB 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ChronusDB 服务不可用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 ChronusDB 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 ChronusDB 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ChronusDB 实例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0%。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ChronusDB,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ChronusDB 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ChronusDB 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ChronusDB 资源实例 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 ChronusDB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 ChronusDB 服务,如继续使用 ChronusDB 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数据仓库 ClickHouse 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数据仓库 ClickHouse 服务等级协议(SLA)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 ClickHouse(下称“ClickHouse”)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ClickHouse 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QingCloud 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ClickHouse 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ClickHouse 服务不可用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 ClickHouse 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 ClickHouse 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ClickHouse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0%。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ClickHouse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 ClickHouse 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服务可用性< 9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 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 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ClickHouse 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ClickHouse 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ClickHouse 资源实例 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 ClickHouse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 ClickHouse 服务,如继续使用 ClickHouse 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容器引擎 QKE(旧版产品) 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容器引擎QKE(旧版产品)服务(以下简称“QKE(旧版)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QKE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在一分钟内与指定QKE集群Kubernetes API服务建立连接及使用服务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即视为无法使用。连续失败时间超过5分钟为服务不可用,低于5分钟的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QKE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预留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以单个QKE集群为维度,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QKE(旧版)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 QKE (旧版)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QKE(旧版)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表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 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 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 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QKE(旧版)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补偿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QKE集群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KE(旧版)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QKE(旧版)服务,如继续使用QKE(旧版)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容器引擎QKE托管版服务等级协议(SLA)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容器引擎QKE托管版服务(以下简称“QKE托管版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QKE托管版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在一分钟内与指定QKE托管版集群Kubernetes API服务建立连接及使用服务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即视为无法使用。连续失败时间超过5分钟为服务不可用,低于5分钟的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QKE托管版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包年包月”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服务周期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以单个QKE集群为维度,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QKE托管版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 QKE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QKE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表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 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 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 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QKE托管版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补偿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QKE集群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KE托管版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QKE托管版服务,如继续使用QKE托管版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ELK服务(包括Elasticsearch、Logstash和Kibana软件服务,以下简称ELK)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ELK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ELK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Elasticsearch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如数据写入、查询操作的连续尝试均失败),低于一分钟(相同分钟内的不同操作不叠加)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ELK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ELK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ELK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行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ELK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ELK服务的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表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Elasticsearch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Elasticsearch实例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Elasticsearch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ingCloud ELK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ELK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文档数据库MongoDB和 MongoDB Cluster服务(以下简称 MongoDB)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MongoDB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MongoDB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MongoDB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MongoDB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MongoDB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MongoDB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MongoDB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MongoDB 服务的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表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MongoDB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MongoDB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MongoDB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ingCloud MongoDB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MongoDB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键值数据库Redis Cluster和 Redis Standalone 服务(以下简称 Redis)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Redis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Redis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Redis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Redis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Redis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Redis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Redis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Redis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Redis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Redis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Redis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ingCloud Redis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Redis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API网关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API网关(下称“API网关”)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服务注意事项。
一、定义
服务周期:API网关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客户使用API网关不满一个月则以当月API网关的累计使用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时间: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API网关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API网关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API网关服务不可用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API网关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预留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API网关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API网关实例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0%。
对于API网关不同的实例类型,承诺一个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可用性见下表:
实例类型 | 服务可用性 |
专享实例(实例规格包括入门版、专业版) | 不低于99.95% |
专享实例(实例规格包括企业版、企业高级版、企业铂金版、企业钻石版) | 不低于99.99%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API网关,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实例类型 |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专享实例(实例规格包括入门版、专业版) | 99.5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50% | 月度服务费用的25% |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
专享实例(实例规格包括企业版、企业高级版、企业铂金版、企业钻石版) | 99.90%≤服务可用性<99.99%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9.00%≤服务可用性<99.9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
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API网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API网关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API网关资源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API网关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API网关服务,如继续使用API网关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青云域名注册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使用由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云”)向您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下称“本服务”)。
在您(下称“您”或“用户”)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域名注册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涉及免除或者限制我们责任的条款、对您权利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免除或限制我们责任、对您权利限制的条款或其他可能对您/您的组织的权益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我们可能将以加粗字体或加下划线的方式显示,提示您重点阅读。
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经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不再进行下一步程序。您对本协议的同意即视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并且您保证能够完全遵守本协议。
如您未满18周岁,请在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陪同、指导下共同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
如您与青云另行签署线下域名服务协议的,则您可以以线下双方签署盖章的方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您使用青云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您申请注册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中相关术语含义如下:
1-1 域名注册:是指您通过青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域名的服务。青云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系由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网”)提供,新网是经过ICANN、CNNIC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证授权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1-2 ICANN:是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1-3 CNNIC:是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CNNIC),其作为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系统及通用网址系统,提供域名注册、域名解析和Whois查询服务。
1-4 域名注册成功:指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被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也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您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赋予您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使用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1-5 UDRP:是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icann.org/en/udrp/udrp.htm。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您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您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UDRP等。CNNIC和ICANN的域名注册、域名争议解决等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您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CNNIC和ICANN域名注册、域名争议解决相关规定。用户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有效的注册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条款。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协议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青云、新网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将立即通知青云,并且应使青云及其雇员、董事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您同意按照青云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青云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您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青云、新网和CNNIC或ICANN有免于诉讼的权利。在接受本协议之同时,您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青云,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协议后至青云收到用户款项,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收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支付的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青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青云收到用户款项”是指青云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3-4 用户没有收到青云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青云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下列情形下,青云可暂停服务或服务期提前终止;对该等暂停服务或服务期终止青云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已缴纳的费用不再返还。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青云服务器上的。
4-2-4 用户违反本协议、法律规定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青云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青云终止服务的。
4-2-6 青云按照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等)的裁决终止服务的。
4-2-7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青云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9 用户不再具备法律要求的主体资格。
4-2-10用户利用域名注册服务进行非法业务或对青云网站及服务进行攻击的。
4-2-11因用户的域名引起青云服务器遭遇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而给青云或者青云其他用户的域名、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青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青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青云内部的通畅联系的。
4-3 用户按照5-9的规定续费且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青云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如果青云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新网负责在域名数据库中给予注册并通过青云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青云/新网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域名转移按照青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5-3 青云在收到用户提交的有效域名转移申请材料后,向用户提供域名转移密码,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5用户应按青云网站相关页面提示提供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未按前述要求提供域名对应的用户信息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的,或导致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的,或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青云和/或新网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或进行其它操作,包括hold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如果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等信息发生变更,用户应在信息变更后15日内,按照青云网站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求用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青云将根据其规定要求您提交。因用户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任何情况下,青云和/或新网均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
5-6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青云、新网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青云、新网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如:ICANN、CNNIC等)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协议规定产生的后果。如因用户注册的域名妨害或侵害他人权利等原因而致使域名被注销或转移的,用户已缴纳的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7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青云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青云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已获得该申请域名的使用权,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8 用户应在必要时向青云出具授权委托书,向青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并为青云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9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青云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用户申请的域名注册需要提供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10 用户充分认识到青云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使用权及青云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20日在青云平台操作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青云将视为用户不委托青云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在赎回期内用户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青云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赎回费用以青云公布的届时有效的收费价格为准),但青云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青云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此外青云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赎回期内该域名未赎回的,该域名将被注销,进入开放注册期。
5-11 用户同意,青云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青云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青云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青云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青云遭受的所有损失。
5-12 用户保证所申请的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该等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青云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3 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ICANN域名争议解决相关规定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无效。在域名争议期间,用户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5-14 用户未经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第六条 青云的权利和义务
6-1 青云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青云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青云提交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青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因青云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4 青云和/或新网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5 青云和/或新网有权按照CNNIC或ICANN的相关规定,拒绝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用户的注册申请。
6-6青云和/或新网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您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不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但前述内容不能解释为青云和/或新网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
6-7青云和/或新网根据5-9条处理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不得因此损害用户的任何合法权益,同时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青云和/或新网承担任何责任。
6-8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青云有权予以注销:
6-8-1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6-8-2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8-3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8-4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8-5在不违反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前提下,修正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或域名注册相关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6-8-6用户注册或使用域名给青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带来不利影响的;
6-8-7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9 根据用户的需求,青云可能会为用户提供与域名相关的增值服务,或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的方式,为用户提供该等服务,例如:域名信息的隐私保护服务、域名安全增值服务等。为免疑义,青云声明该等增值服务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如青云对该等服务有特殊规定或特殊要求,用户应在接受该等服务前认真阅读并同意该等服务适用的全部条款约定后方可使用。
6-10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青云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11 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当天,青云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用户接受并同意,青云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青云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青云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青云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青云不对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派生的、特殊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故障、服务器故障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中断等非青云原因,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和/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青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青云将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除外。除此之外,青云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认可并同意,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成功后,因青云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您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并造成损失的,青云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上限为用户已经支付的域名当年年度运行管理费用。除此之外,青云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5您应承担违反本协议约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等给青云及青云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青云未对您的违约或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能成为您违约或抗辩的正当理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CNNIC、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cnnic.cn、www.verisign.com、 www.pir.org、 www.neustar.biz、www.afilias.com、 www.nic.name、 www.registry.asia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符合本协议5.5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约定执行),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青云的有关通知只需在青云官网相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3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10-4 在有效服务期内,出现青云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等事由,用户同意青云在本协议项下其权利和/或义务由相应的青云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承继。
10-5青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青云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其时生效的《青云域名注册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10-6 如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您同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证的其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0-7青云充分尊重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域名注册所必须的用户信息并予以存储。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约定,适用《QingCloud 隐私政策》的规定;您确认并同意,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青云按照本协议以及《QingCloud 隐私政策》的约定,来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
您确认:您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以下称“本协议”)、《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见本协议附件一)等相关协议的全部内容。其中限制或免除青云责任、对您的权利限制的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对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我们可能以下划线或者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青云(定义见下文)相关业务部门
进行询问,青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青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青云云市场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及相关协议。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青云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一、协议主体、生效及范围
1.1本协议系选择入驻青云云市场(原“AppCenter”,定义见下文)成为其服务商(定义见下文)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实体(以下称“服务商”或“您”),与青云云市场的经营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称“青云”)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约。
1.2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青云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通知、公告等内容(以下统称为“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其他青云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您经过青云审核,成功开通云市场服务商账户即表示您与青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使用青云云市场之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1.4青云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应的规则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青云至少会提前30个自然日进行通知。青云有权将以网站公告(网址:www.qingcloud.com)、邮件通知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的方式进行告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告知中会标明生效日期,相关变更生效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在变更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青云云市场的任何服务,同时与青云协商退出青云云市场,本协议终止;如您继续使用青云云市场的任何服务,则视为您对相关变更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二、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2.1青云云市场:指由青云搭建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https://marketplace.qingcloud.com),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可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推广、销售、提供自己的产品。
青云将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平台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青云与服务商、服务商与用户、青云与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2.2青云云市场服务商:指接入并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销售产品/服务或者实际提供产品/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服务商”或“您”。
2.3青云云市场用户:指通过青云云市场购买、使用服务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用户”。
2.4云市场产品:指青云云市场服务商独立开发或者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应用产品和服务,统称为“产品”。云市场产品包括自营、代销及服务商自销产品;对于青云自营产品,青云同时对用户承担服务商应对用户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
2.5青云自营产品:青云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由青云独立开发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2.6青云代销产品:青云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2.7服务商自销产品:服务商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由服务商独立开发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2.8产品费用:指用户为购买、使用青云云市场内的产品,而依照青云云市场规则支付的费用。
2.9平台费用:指青云作为青云云市场的所有者及运营方,向入驻青云云市场的服务商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费、资源使用费等。
2.10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除外)的现行及将来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三、服务商入驻
3.1服务商应当首先注册并获得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账户,成为QingCloud用户,遵守《QingCloud服务条款》、《QingCloud隐私政策》等全部协议约定;并通过青云云市场网站(https://marketplace.qingcloud.com/),按照青云发布的入驻流程或指示,通过在线点击或青云指定的其他方式提交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入驻申请。
3.2服务商在提交入驻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供青云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企业资质文件、产品信息及其他必要资料等。
3.3在服务商申请入驻时,及成功入驻后,青云均有权随时要求服务商补充新的资料,完善相关信息。
3.4服务商的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青云,同时进行相应的预留信息和资料变更。
3.5服务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服务商需要向青云提供真实的企业身份信息,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3.6服务商承诺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等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7服务商的入驻申请通过后,即成为青云云市场的服务商,可在青云云市场开展以下活动:
3.7.1搭建虚拟经营场所(暂称“商店”,场所名称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或者通过建立链接的方式,向用户发布、售卖或提供产品;
3.7.2自主决定在青云云市场上架的产品的种类、功能及定价等;
3.7.3发布产品的功能特性、适用场景、售后服务等产品介绍信息;
3.7.4通过青云云市场的交易系统与用户完成交易,为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产品;
3.7.5其他经青云许可开展的活动。
3.8服务商上传产品后,需要接受青云的技术相关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发布。
3.9无论青云与服务商双方因何原因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主动退出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被终止合作等),青云均有权关闭服务商商店,服务商对在商店关闭前已经发生的交易,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直至交易完成或向该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
3.10服务商在青云云市场出售或提供产品及服务时,就该等产品/服务涉及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由服务商独立承担,服务商应直接面对用户履行该等义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用、提供使用许可、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答疑、售后支持等,该等义务、责任应体现在服务商与用户单独签署的协议或在提供相应产品/服务时发布的相应产品/服务描述、规则、规定等;但基于产品销售模式导致青云在适用法律项下须承担或先行承担相应责任的除外。
3.11如果服务商所从事的经营类型属于需要获得许可或审批的,或者服务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方式需要特殊的业务资质的,服务商应自行负责所需的一切许可、资质或其他文件,以保证其在青云云市场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平台服务及平台费用
4.1青云为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产品的展示、信息的发布、在线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平台、商业推广等(该等服务的具体上线时间将由青云决定);以及为上述服务提供相应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对服务商的平台行为实施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的监督和管理等。青云向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网站上的相关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或向服务商实际提供的为准。
4.2青云有权就青云云市场现有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者将来新增的服务,向服务商收取平台费用。平台费用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4.2.1平台服务费:青云基于其为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权向服务商收取一定金额的平台服务费用。平台服务费可以是固定数额,也可以按服务商提供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
4.2.2资源使用费:根据服务商的产品对青云平台基础资源的占用及消耗情况(以青云后台数据统计结果为准)计费,青云平台有权按固定数额、资源单位定价的方式或服务商提供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等方式向服务商收取资源使用费。资源使用费一经收取将不予退还;
4.2.3其他将来可能新增或调整的平台费用种类。
4.3平台费用的具体收费项目、收取标准、付款及结算方式由服务商与青云另行签署《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附件一)确定。
4.4本协议有效期内,青云有权根据市场条件等,调整其平台费用的收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取、收费种类、收取对象、计费方式、缴纳周期、缴纳比例。
4.4.1青云将至少在新收费规则生效日期前30天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服务商最新的收费规则,通知注明生效期限,服务商有权以书面异议方式拒绝接受,但降价类调整不受此条限制;
4.4.2服务商拒绝接受前述收费规则调整的,应在调整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青云云市场的任何服务,同时与青云协商退出青云云市场,终止与青云的合作;服务商接受收费规则调整的,应与青云就收费的调整重新签署《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并执行新的收费规则,服务商未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青云云市场任何服务的,视为服务商完全接受收费规则调整并同意遵照执行,未重新签署《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不影响新规则的执行。
4.5就青云云市场内代销产品,青云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商所提供产品的销售款项:
4.5.1就代销产品,用户购买服务商提供的产品的费用统一支付至青云系统收款账户,青云将按照双方签署的《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中的结算约定向服务商进行定期结算;同时,青云有权在可结算费用中扣除平台费用、用户退款、代扣税费等费用(若有);
4.5.2服务商认可,结算数据以青云后台记录的交易数据为准;
4.5.3服务商应提供以其自身为真实用户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服务商提供确定收款账户后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擅自更改或账户失效导致的收款失败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4.5.4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产品后,发生用户退款的,退款金额将在青云同服务商最近一次结算中扣除,如服务商最近一次的结算金额不足以抵扣退款金额,服务商须在两个月内补足差额;
4.5.5服务商如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的约定,或遭遇卖家投诉的,青云有权暂停结算费用,直至服务商纠正其违约行为,或妥善处理完毕其与用户之间的纠纷;
4.5.6因服务商的违约行为而导致青云遭受损失,青云在扣除服务商全部保证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从服务商的可得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付款项,仍不足以抵偿青云损失的,服务商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另行支付完毕。
4.6发票与缴税
4.6.1青云云市场内代销产品,服务商应按照双方签署的《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中的约定,按照其提供给青云的供应价格向青云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6.2服务商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如涉及青云代扣代缴的,青云有权要求服务商缴纳相应的代扣代缴税款。
五、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5.1服务商应服从青云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青云云市场的规则。服务商与青云就青云云市场的业务合作事宜,签订其他书面协议、备忘录或相关文件的,服务商同时应遵守上述文件的相关约定。
5.2服务商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合法的产品,保证产品功能及服务质量与产品介绍相一致,并应独立承担产品的全部技术支持、售前及售后服务等。
5.3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给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务商承诺服务商及其提供的产品均符合下列规定:
5.3.1服务商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其合法取得、权利清晰无争议,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并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若涉及开源软件,应严格遵守开源软件相关授权规定;
5.3.2不得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系统漏洞;
5.3.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青云云市场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5.3.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青云云市场其他服务商的产品的销售/提供或正常运行;
5.3.5不得含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或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得利用青云云市场销售/提供或推广任何中国法律所禁止或限制销售的产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服务;
5.3.6不得为他人实施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5.3.7不得传播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淫秽、色情、暴力、欺诈、诽谤、恐吓或骚扰、赌博、封建、迷信等的内容;
5.3.8不得通过青云云市场技术接口、产品或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获取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数据)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也不得非法获取用户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5.3.9不得存在其他任何违反任何中国法律的情况。
5.4服务商承诺其产品安全、稳定、合法,并承担以下用户服务:
5.4.1向用户详细、准确、全面的说明产品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收费标准等与产品有关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5.4.2向用户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电话支持、邮件支持、在线支持等;
5.4.3用户使用产品遇到疑问、障碍或者产品不可用时,服务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替代方法;
5.4.4及时处理用户咨询和投诉。如有用户直接向青云投诉的,青云将引导至服务商解决。但为了维护用户权益,服务商授权青云协助服务商解决用户纠纷,对于服务商和用户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情况,青云有权自行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服务;若青云认为服务商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的,青云有权采取向用户退款、补偿等措施,相关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对此服务商予以同意和接受;
5.4.5承担服务商向用户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5.5服务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信息及购买记录等),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服务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合理原因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他人公开、透露用户数据。
5.6服务商可与用户自行约定产品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在产品介绍页面说明或承诺的退款规则,或服务商与用户私下沟通确定的),并按照服务商自己的承诺提供退款服务。如用户根据退款规则或适用法律规定向青云要求退款的,退款金额将在服务商应结算费用中抵扣;如果服务商没有任何应结算费用的,则青云有权选择向服务商追偿或者在次月结算款中抵扣。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用户退款的,青云已经收取的平台费用均不予退回。
5.7服务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是青云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也不得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获得青云的认可或推荐。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8在服务商已经就其出售/提供的产品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已与青云结算费用的情况下,服务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或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青云的要求进行退出结算和开展善后工作。服务商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对已经购买产品的用户继续提供应用或服务直至完成交易,或向该用户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服务商不能提供合理补偿或与用户达成善后处置方案的,则青云有权为用户提供补偿,此时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青云有权从结算费用中扣除。
5.9因服务商、产品或任何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处罚、诉讼等事项,其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并且服务商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使青云免责,若给青云造成损失的或青云先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服务商应当赔偿青云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青云正常运营可预期的收入,或者被要求赔偿给第三方具体金额等其他损失。
5.10服务商是其出售/提供产品的责任主体。青云声明不对服务商出售/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但基于产品销售模式导致青云在适用法律项下须承担或先行承担相应责任的除外。
如发生任何投诉或纠纷,青云作为青云云市场的运营方,为维护青云云市场的秩序,有权根据投诉人的要求或者在青云认为适当的时机介入处理。青云在处理与服务商有关的投诉、纠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水平标准对服务商和投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依据材料作出判断依照本协议约定对服务商采取相应措施。
青云不保证青云的判断和处理结果绝对准确,服务商如果对青云处理结果不服应当就纠纷寻求司法救济等其他途径解决,但服务商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并不中止青云采取的措施。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如因服务商或投诉人提交的材料导致青云判断错误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商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六、青云的权利义务
6.1青云应保证青云云市场的正常运营,并向服务商提供平台操作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服务商熟练使用青云云市场。
6.2青云有权根据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审核服务商提交的产品,如果青云认为服务商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者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的,青云有权拒绝该产品上架或者要求该产品下架。
6.3青云有权对服务商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依据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服务商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处理。
6.4青云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策略制定和调整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修订后的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应当予以遵守。
6.5若青云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用户等的投诉等,发现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或相关云市场管理规范的,青云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6.5.1如有用户或相关权利人直接向青云投诉的,青云将首先引导至服务商解决,服务商应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6.5.2要求服务商立即更换、修改产品及/或相关信息内容;
6.5.3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6.5.4对涉嫌违约产品限制销售或直接下架;
6.5.5视情况扣除服务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和应结算费用;
6.5.6限制、中止服务商使用青云云市场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功能;
6.5.7终止服务商使用青云云市场,取消其服务商资格,终止本协议;
6.5.8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6.5.9其他根据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采取的处理措施。
6.6若青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服务商或服务商的产品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对涉嫌违规产品下架等),青云已经收取的平台费用将不予退回。
6.7青云有权为配合权利人、用户投诉,或为满足主管机关要求,根据权利人、用户或主管机关要求提供服务商的主体资料等必要信息。
6.8若青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服务商或服务商的产品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赔偿等(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下架影响用户使用等)一概由服务商自行负责。若造成青云或他人损失的,服务商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保证金
7.1保证金是指服务商入驻青云云市场时,根据青云的要求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以作为该服务商在合作期内,将遵守本协议及规则的相关约定,为用户提供诚实守信的服务的担保。
7.1.1若服务商违反本协议或者相关规则的,青云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的,青云有权从待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直至足额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青云基于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已经或应该向用户、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7.1.2若保证金金额不足时,服务商应当根据青云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及时补足;
7.1.3若服务商在合作期限内未有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情形,无尚未解决的纠纷或者投诉,在双方合作终止三个月后,且青云在收到服务商退回的保证金收据等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服务商。若服务商无法退还青云开具的收据等凭证,青云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
7.2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付款方式由服务商与青云另行签署《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附件一)确定。
7.3青云有权根据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网站公告、邮件告知等形式通知服务商调整保证金金额。
八、知识产权
8.1双方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商标和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之目的。
8.2青云云市场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青云单方所有。青云云市场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的使用数据、用户的付费数据等。未经青云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缓存、保存、使用或向他人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8.3服务商保证独立开发、运营产品,或已经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有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宣传、推广、销售、提供产品。服务商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保证青云依照本协议约定为服务商产品提供交易平台等服务及用户使用产品,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无需另行征得第三方的许可或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义务
9.1保密资料:指由协议一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专有且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的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的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
保密资料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9.2双方了解并承诺,披露方提供、披露的保密资料或接受方因进行合作所知悉、持有的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均仅供为本协议目的使用。除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直接或间接披露、复制、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资料。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得以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披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9.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就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披露给媒体、公众或任何第三人。
9.4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相关信息或资料不被视为保密资料:
9.4.1该信息或资料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常识;
9.4.2接受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
9.4.3该信息由接受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秘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
9.4.4接受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或资料;
9.4.5接受方循合法方式自其他有权提供或披露资料或信息之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之资料或信息,且该第三人未附任何保密义务;
9.4.6其他依照双方约定无须保密的情况。
9.5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十、青云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0.1青云云市场是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青云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中立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商在青云云市场出售/提供的产品由服务商自行提供、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青云不参与服务商的产品的开发、运营等,青云也不会对服务商产品的代码和数据等任何内容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10.2因服务商的产品或相关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或因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与青云无关。如侵害到青云或他人权益的,服务商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青云或他人的一切损失。但基于产品销售模式导致青云在适用法律项下须承担或先行承担相应责任的除外。
10.3青云将在现有技术上维护青云云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青云云市场的各项活动能正常开展。但服务商理解并同意:
10.3.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青云可能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但青云将尽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努力,通知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由此造成的影响;
10.3.2青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青云云市场的网络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青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0.4服务商理解并同意,其应对提交至青云云市场的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所包含所有权利的合法性等。青云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青云云市场上的任何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10.4.1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青云没有义务对服务商的信息数据、产品信息,以及与其在青云云市场上所进行的操作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1)青云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服务商的具体操作事项可能存在重大违法或违约情形;
(2)青云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服务商在青云云市场上的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
10.4.2无论青云审核或不审核这些资料、数据或信息,均不会导致青云将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通知
11.1青云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服务商注册的帐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服务商送达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或其他关于青云云市场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服务商应当予以遵守。
11.2由于服务商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内容,或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无效等原因,导致服务商未收到相关信息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11.3若服务商有事项需要通知青云的,应当通过青云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途径书面通知青云。
十二、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以下简称“违约方”),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12.2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方行为产生的全部损失。
12.2.1若青云违约的,青云的赔偿责任以当年双方合作期间收取的该次具体业务平台费用为上限;
12.2.2若服务商违约的,青云有权根据服务商违约情节依照本协议约定采取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服务商支付【5】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的平台费用的总额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
12.2.3双方均违约的,应根据各方的违约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2.3服务商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服务商负责,造成青云或他人损失的,服务商也应予以赔偿。青云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服务商提供服务,直至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合作,且无须征得服务商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服务商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下架、相关数据清空、应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青云所有等),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12.4双方同意,若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以青云云市场管理规范的规定为准。
十三、协议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终止:
13.1.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本协议;
13.1.2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合作期限,且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
13.1.3妨碍本协议执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提前10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相对方终止本协议;
13.1.4青云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提前【30】个自然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服务商终止合作。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13.1.5服务商有权提前【30】个自然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青云终止合作,但是服务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充分保护用户权益,依照用户购买时的产品承诺为用户继续提供产品和服务,直至产品的服务期限届满;
13.1.6中国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的情形;
13.1.7由于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青云依约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后,如服务商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青云云市场的,青云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1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商下架部分或全部产品,或服务商退出青云云市场的,服务商均应当本着维护用户权益的原则,自行合理合法处理好与用户、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退回费用、赔偿损失等)。若服务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的,青云有权根据自主判断将服务商的应收款项或服务商缴纳的平台费用等用于赔偿用户、权利人的损失。
如果服务商的应收款项、平台费用等不足以支付的,则青云有权自主决定以自有资金为用户、权利人提供补偿,青云支付的补偿费用应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应当在青云向用户、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青云支付相应费用。
13.3无论本协议或青云云市场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服务商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转移、费用结算以及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事项。服务商应当依法保护用户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用户权益。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等。
十四、其他
14.1本协议长期有效。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至本协议约定情形出现时终止。
14.2 本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服务商及用户在使用青云云市场服务过程中,同时应遵守《QingCloud服务条款》、《QingCloud隐私政策》等全部协议规定。
14.3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4.4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14.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14.6若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在60个自然日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可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附件
15.1.附件一:《青云云市场服务商专属条款》,由服务商与青云另行签署。
青云云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
(三)服务商向用户退款后,青云与服务商已结算的部分,青云将向服务商追回或在青云同服务商最近一次的结算中扣除,如服务商最近一次的结算金额不足以抵扣退款金额,服务商须在两个月内补足差额。
附件:云市场服务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 违规内容 | 扣分 | 处理类型 | 保证金扣除 |
违反行为规范 | 未经青云或其关联公司授权,服务商在其服务标识、服务标题、服务简介、服务详情、图片或其他页面服务中使用“青云”、“QingCloud”、“青云科技”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上述品牌的附属标志及图案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服务商向运营、生态合作经理等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对于服务商引导云市场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政策,一经查证属实,将立即清退相关服务商,永久终止云市场业务合作。(服务商终止合作、产品下架等触发的未完成项目的退款除外。)详见:第十一条。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提供云市场禁止的服务或产品;详见:第十条、十一条 | 12 | 服务冻结7天 | 3000元 | |
擅自出售、转让、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以其他方式违规使用青云的经营信息和运营数据,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的;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违反诚信经营 | 服务未完成恶意引导用户提前验收,引起的用户投诉; | 6 | – | 3000元 |
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引起用户投诉,对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的;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
当接到投诉时,假冒用户向青云表示撤销投诉; | 6 | 服务冻结7天 | 3000元 | |
当接到投诉时,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青云正常调查; | 6 | – | 3000元 | |
服务或产品违规 | 辱骂、恐吓、威胁用户的行为;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当接到投诉时,服务商未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 | 3 | – | – | |
店铺客服、电话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未能提供实时服务,或售后邮件、电话未能及时响应回复,导致用户投诉或者被云市场抽查发现的 | 3 | – | – | |
拒不履行双方已确认的服务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过度承诺引起用户投诉的; | 6 | – | – | |
服务商在或开发过程中出现帐号提权、安装后门程序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上架的产品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上架的产品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
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擅自修改用户云产品安全配置引起用户投诉的;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
上架的产品内置未在云市场上架的产品/服务的售卖交易入口,对产品的续费必须通过云市场进行交易;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
上架的产品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5000元 | |
上架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 12 | 服务冻结15天 | – | |
不正当竞争 | 服务商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销量; | 3 | – | – |
服务商以恶意抄袭、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6 | 服务冻结7天 | – | |
违法入驻规则 | 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云市场; | 24 | 清退 | 全部扣除 |
服务商未在其企业官网上展示在云市场上架的产品,购买入口未链接到云市场对应的产品详情页上,以及未注明与青云的合作关系; | 6 | – | – |
注:
未在本表列举范围内的违规情形,青云有权依据管理规范所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青云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后果大小等,在本表基础上叠加适用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青云云市场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青云云市场(原“AppCenter”,定义见下文)及相关服务(以下称“本服务”)!
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青云云市场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限制或免除青云责任、对您的权利限制的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对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该等条款我们可能以下划线或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青云(定义见下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青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青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青云云市场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及相关协议。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青云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一、协议主体、生效及范围
1.本协议系您与青云云市场经营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以下称“青云”)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约。
2.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青云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通知、公告等内容(以下统称为“规则”),上述内容一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您对前述任何协议、业务规则的接受,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3.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其他青云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青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青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青云网站的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青云云市场:指由青云搭建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https://marketplace.qingcloud.com/),青云云市场服务商可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推广、销售、提供自己的产品。
青云将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平台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青云与服务商及/或用户之间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2.青云云市场服务商:指接入并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销售产品/服务或者实际提供产品/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服务商”。
3.青云云市场用户:指通过青云云市场购买、使用服务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用户”或“您”。
4.云市场产品:指服务商独立开发或者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应用产品和服务,统称为“产品”;云市场产品包括自营、代销及服务商自销产品;对于青云自营产品,青云同时对您承担本协议项下服务商应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
5.青云自营产品:青云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由青云独立开发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6.青云代销产品:青云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7.服务商自销产品:服务商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提供的,由服务商独立开发的应用产品和服务。
8.产品费用:指用户为购买、使用青云云市场内的产品,而依照青云云市场规则支付的费用。
9.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除外)的现行及将来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三、服务声明
青云和您均理解和同意:
1.青云云市场是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青云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将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中立技术支持服务。
2.您可通过青云云市场购买、使用服务商提供的产品。产品由提供方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服务商提供的产品,青云不参与服务商的产品的开发、运营等,也不会对服务商产品的代码和数据等任何内容进行修改、编辑或整理等。
3.青云与服务商是独立的主体。因服务商的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或因服务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服务商独立承担责任,但适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比如代销模式下代理商应承担或先行承担的责任。
四、用户的权利义务
1.您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应当首先注册并获得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账户,成为QingCloud用户,遵守《QingCloud服务条款》、《QingCloud隐私政策》等全部协议约定;您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您有义务妥善保管QingCloud帐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帐号及密码,并对帐号产生的全部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购买、使用青云云市场中提供的产品。您在购买、使用具体产品之前,请审慎了解具体产品的功能、要求、收费及退费规则等详细内容,如果您对具体产品有异议的,则请勿以任何方式购买或使用。因购买、使用服务商实际提供的产品而产生的纠纷,您应当首先与服务商协商解决。
3.您购买的产品仅供支付成功时选择的帐号使用。如您需更换帐号使用产品,需另行购买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4.您向服务商购买产品后,如需支付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应当向服务商提出;对于云市场内代销的产品,您可在购买产品后,要求青云开具相应的支付凭证,如发票。
5.若您购买的产品支持退款的,您有权根据您与服务商约定的退款规则(服务商在产品介绍页面说明或承诺的退款规则,或服务商与您私下沟通确定的规则),向服务商申请退款;申请通过后,云市场内代销产品由青云负责退款。
6.您使用本服务时,请勿随意透露自己的各类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注册账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应规范、合法地使用本服务及产品,不得实施任何违法违规或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本服务或产品发表、传送、传播、储存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或含有侮辱诽谤、色情、暴力、引起他人不安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2)利用本服务或产品发表、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权、肖像权、隐私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未经许可使用任何数据或进入服务器/帐户。
(4)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5)企图探查、扫描、测试青云云市场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6)企图干涉、破坏青云云市场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或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
(7)利用青云云市场漏洞或者缺陷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将该漏洞或缺陷公之于众。
(8)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服务商可能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自身运营规划调整、服务商违反本服务规则被追究责任、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禁止销售/提供等),导致其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在青云云市场中下架或被禁止使用,这可能对您造成一定影响。您理解并同意,前述情况并非由于青云过错导致,您应直接向服务商主张权利。就代销产品,您有权向青云要求退费。您理解并同意,前述情况并非由于青云过错导致,除退费外,您免除青云的其他赔偿责任。
9.产品由服务商独立开发或依法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通过青云云市场向用户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您应尊重服务商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2)删除产品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商标、著作权等权利信息及内容。
(3)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传播,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产品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等。
(4)实施其他侵害服务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10.服务商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用户提供安全、合法的产品,保证产品功能及服务质量与产品介绍相一致,并应独立承担产品的全部技术支持、售前及售后服务等。
若因服务商产品与青云云市场的产品介绍、服务商承诺等不相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用户可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服务商退回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但是服务商赔偿的总额不超过用户为购买相关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就代销产品,您可以要求青云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但同样受限于上述限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服务商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在青云云市场系统中与服务商完成交易。若您与服务商在青云云市场系统之外进行的任何交易的,均与青云无关。
五、青云的权利义务
1.青云作为青云云市场的运营方,负责与青云云市场自身的运营和维护,并承担因青云云市场本身产生的用户咨询和纠纷。与产品相关的全部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咨询和投诉、纠纷处理等)由服务商自行负责,但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青云有权随时自主决定对本服务的界面、使用规则等进行优化和调整。
3.青云承诺,除法律法规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以及为解决用户投诉、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服务商提供您的主体信息、投诉通知和要求,或依据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您的信息等)等情形外,未经您的同意,青云不会向任何他方公开、透露您的信息。
4.服务商在云市场内提供产品的行为,青云作为云市场的运营方为服务商提供虚拟经营场所等技术支持服务,青云不参与产品的经营、或为产品提供任何保证。但基于产品销售模式导致青云在适用法律项下须承担或先行承担相应责任的除外。
六、青云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您理解并同意,对服务商实际提供的产品,青云并不会参与产品的开发、运营,青云主要提供平台及相关技术服务,因产品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服务商与您协商解决,相关责任和赔偿由服务商单独承担,但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青云对产品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其真实性、适用性、非侵权性等。
3.青云承诺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信息,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您的信息绝对安全。您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非青云过错造成泄漏、被窃取等,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青云可以免责。
4.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青云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青云将予以免责。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5)其他非青云过错、青云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5.青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青云云市场的网络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您理解并同意,青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七、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1.青云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的调整,提前【30】个自然日,以线上公告、站内信、邮件等任何方式,通知终止运营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若青云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青云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
(2)限制、中止您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3)终止您使用本服务,解除协议关系,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4)其他青云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3.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青云依约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如您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青云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4.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服务商或青云依约终止向您提供产品的,青云或服务商无须向您退还任何费用。
5.您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您自行负责,青云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等),由您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青云或他人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八、其他
1.本协议长期有效。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至本协议约定情形出现时终止。
2.本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您及服务商在使用青云云市场服务过程中,同时应遵守《QingCloud服务条款》、《QingCloud隐私政策》等全部协议规定。
3.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5.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6.若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QingCloud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适用于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中由其所有及运营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QingCloud”)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我们的服务”)。本公司深知用户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之要求保护您的用户信息安全可靠,在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本公司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
本隐私政策旨在向您介绍及说明,在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对可能收集、使用的您的用户信息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本隐私政策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您在同意该服务条款和/或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隐私政策的全部内容,同意本公司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目录:
1.1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中由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比如向您提供页面浏览、通过注册QingCloud账户登录该网站服务,以及本公司通过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等。
1.2 为明确,您通过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您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保护不适用本隐私政策,比如入驻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AppCenter的服务商,您选择使用该等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时,您向该等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政策,而适用于您与该服务商之间的相关政策或规定。
1.3 如《QingCloud服务条款》中所明确,作为QingCloud用户,您利用QingCloud的技术服务为您的用户提供服务时所存储、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属于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即“您的业务内容”);基于本公司所提供的为云计算服务,对于您的业务内容,未经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之要求,本公司不会查看、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分发您的业务内容;该等您的业务内容不适用于本隐私政策,您应当另行与您的用户制定相应的隐私政策或类似约定予以保护。
用户信息指您在注册QingCloud账户、使用我们的服务以及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为获得技术支持、协助等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或本公司收集的用户会员类信息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本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收集或使用的非识别性信息:该等非识别性信息,无法单独用于确定特定自然人身份,比如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等,或者本公司收集汇总的统计数据等,本公司收集该等信息的目的仅为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并据此改进、完善自己的服务。
如果我们将上述非识别性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用户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的过程中,依旧被视为用户信息进行处理。
2) 公开信息:
该等公开信息包括如下:
①.您公开分享的任何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使用和未使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的服务期间查看或访问到这些信息。
②.QingCloud对您已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AppCenter为构建诚信交易环境而须公开分享的您的信用评价信息(星级、客户评价等)、以及您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和/或QingCloud相关规则、政策而被采取的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若您是第三方服务商(卖家),您应当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或AppCenter相关规则而公开分享的企业或者自然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③.您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的AppCenter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您不可避免的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信息;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该等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提供;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您使用QingCloud云计算服务网站上具体的技术服务时,需要您通过您的账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即进行实名认证,请注意,在您使用QingCloud的具体技术服务前应完成实名认证;您应根据您的身份属性在QingCloud账户的“认证信息”页面提供相应的信息、文件进行实名认证(以届时网站页面展示为准),比如您的账户为企业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的,需要您向QingCloud提交您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及上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并上传身份证件、提供联系人地址及手机号码并上传联系人证件照;若为开发者,还应提供公司网站、公司业务介绍、预上线产品介绍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对公账号和开户名)等。QingCloud将以您提交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确认您的实名信息,QingCloud仅将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作为实名认证时的打款账号。
②.在接受域名、备案等服务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QingCloud将通过网站相应页面向您展示您需要提交的信息(以届时网站页面展示为准),例如主体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网站基本信息、ICP备案网站接入信息,并上传企业、企业负责人、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如果您不使用该等服务,则无需提供相关信息。
如本隐私政策第2.1条所述,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QingCloud可能会接收并记录您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排除使用故障时您提供的信息等。
QingCloud可能基于以下目的使用您的用户信息:
3.1 为保证QingCloud网站正常运转及向您提供依赖于Cookie的功能和服务,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 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买清单中的商品等数据。
3.2 QingCloud启用cookie的目的仅为改善用户体验;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记住用户的单次访问或多次访问,以及网站能够保存设置,这意味着用户无需每次访问时重新配置用户偏好设置。如果某个网站不使用cookie,那么在用户每一次打开网页时,该网站均会将其视为新访客。
3.3 QingCloud不会将cookie用于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 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 Cookie 的功能,如需详细了解如何更改浏览器设置,请访问您使用的浏览器的相关设置页面。您知悉并同意,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QingCloud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或者可能导致某些依赖于cookie的QingCloud网站的服务或功能不能使用,由此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4 除 Cookie 外,我们还会在网站上使用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等其他同类技术,例如,我们向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链接至我们网站内容的地址链接,如果您点击该链接,我们则会跟踪此次点击,帮助我们了解您的产品或服务偏好以便于我们主动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网站信标通常是一种嵌入到网站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借助于电子邮件中的像素标签,我们能够获知电子邮件是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我们不会与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我们不会将您的用户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用户信息;
2) 在QingCloud发生合并、收购、破产清算或类似性质或程度的情形,如涉及到用户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用户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
尽管在本隐私政策相应的规定中已分别约定除外情况,我们在本条继续重审或补充,在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5.1 QingCloud重视您的信息安全。我们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以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比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您的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您的用户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用户信息,以及我们会不时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以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我们会尽力保护您的用户信息,但提请您注意并理解,任何安全措施都无法做到无懈可击,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使我们已竭尽全力加强安全保护措施,也不可能保证用户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5.2 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用户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用户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超出上述用户信息保存期限后,我们会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3 请您使用复杂密码,妥善保管您的QingCloud账户及密码,避免您的用户信息泄露;因您未能保管好QingCloud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将由您全部承担。如发现您的QingCloud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异常的情况的,您应及时通知QingCloud,您可要求我们采取措施暂停您QingCloud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5.4 在不幸发生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泄露、丢失等)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用户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5.5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5.6 如超出收集用户信息时所声称的目的或超出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后使用用户信息前,我们会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6.1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保障您对我们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访问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用户信息;
(2)要求我们更正关于您的错误的或不准确的用户信息;
(3)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我们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6.2 访问及变更(修改)您的用户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过程中,若您需要访问我们所持有的您的用户信息,或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用户信息存在错误的,你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访问及更正(修改)您的信息:
如果您希望访问或更正(修改)您的账户中的个人资料信息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信息”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希望修改账户的安全设置、更改密码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安全”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希望访问支付信息等,您可以通过QingCloud平台控制台“账户钱包”页面执行此类操作;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您的用户信息的访问或变更(修改)的需求,可通过提交工单的方式联系QingCloud;具体操作以我们在相关页面提供的操作文档、指示为准。
6.3 删除您的用户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您的用户信息的请求:
6.4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请注意,在您行使如上访问、更正(修改)或删除的相关权利时:
①.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②.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③.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④.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⑤.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⑥.涉及商业秘密的。
若囿于上述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现有技术限制或信息保护安全等合理理由无法响应您的访问、变更(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的请求,您应当予以理解和接受。
6.5 您应当保证您所提供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发生用户信息变更或发现用户信息错误(不准确)时应及时按上述途径向QingCloud提出变更(修改)或删除的请求,QingCloud将按照本条约定尽力维护您的用户信息的准确。
7.1 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用户信息将保存在QingCloud在中国大陆的服务器上。
7.2 一般而言,我们保留的您的用户信息的时间不会长于满足收集有关信息目的所必须的时间,但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有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保留您的信息:
8.1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会适时修订,该等修订于我们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后生效,并取代修订前的版本或构成本隐私政策的一部分。
8.2 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8.3 我们会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说明本隐私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隐私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8.4 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在QingCloud网站页面上发布后,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的约束。
8.5 我们还会将本隐私政策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容器引擎 CDN服务(以下简称“CDN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解决方案:即青云平台软件内容云分发加速网络解决方案,指通过在现有的互联网中增加一层新的网络架构,将网站的内容发布到最接近用户的网络边缘,使用户可以就近取得所需的内容,改善网络的传输速度,解决互联网络拥挤的状况,从技术上解决由于网络带宽小、用户访问量大、网点分布不均等原因所造成的用户访问网站响应速度慢的问题。CDN服务:是指利用高速缓存及负载均衡等技术,将互联网内容发布到各地的网络节点,以提高网站响应速度的一种服务;包括了网页加速、下载加速、流媒体直播点播加速、上传加速、及其他增值服务(如智能采集等)等多个产品。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CDN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b) 服务不可用:指总服务时间剔除服务可用时间后,剩余部分时间为服务不可用。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CDN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
若因业务需要,用户短期内访问带宽量预计超过上月计费带宽50%(称为“突发带宽”)时,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本公司,以便进行带宽冗余。用户按前述条款提前通知的,针对突发带宽,双方以出现突发带宽当天为周期进行单独取值,并按照双方间生效的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计费。用户未按前述条款提前通知的,突发带宽将以出现突发带宽当天为周期进行单独取值,并按照双方间生效的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进行计费。用户未按前述条款提前通知,因突发带宽造成的服务不可用,其造成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且不计入本服务等级协议约定的“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补偿形式:补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 账户购买CDN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因本公司自身原因,造成CDN产品或服务当月不可用分钟数超过5分钟,超出部分本公司以分钟为单位,计算出现服务不可用情形当月的每分钟费用,按平均每分钟费用的二倍减免用户相关的服务费用。减免的最高限额为该产品或服务的当月月费且不以任何形式向下月累计。用户同意除本条款前述约定外,因产品或服务不可用本公司不再对用户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 CDN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补偿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CDN域名。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CDN服务。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 OpenSearch服务(包括 OpenSearch、Logstash、Dashboard 软件服务,以下简称 OpenSearch)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OpenSearch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OpenSearch 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OpenSearch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如数据写入、查询操作的连续尝试均失败),低于一分钟(相同分钟内的不同操作不叠加)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OpenSearch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OpenSearch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OpenSearch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行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 OpenSearch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OpenSearch 服务的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表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 OpenSearch 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 OpenSearch 实例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OpenSearch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OpenSearch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ELK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Memcached服务(以下简称Memcached)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Redis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Memcached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Redis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Memcached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Memcached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Memcached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Memcached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Memcached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Memcached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Memcached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Memcached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QingCloud Memcached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Memcached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 Etcd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Etcd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Etcd 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Etcd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Etcd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Etcd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Etcd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Etcd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Etcd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Etcd 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Etcd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Etcd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Etcd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 Etcd 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消息队列 Kafka 服务(以下简称“Kafka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Kafka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Kafka 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Kafka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Kafka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Kafka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Kafka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Kafka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Kafka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Kafka 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Kafka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Kafka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Kafka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 Kafka 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消息队列 RocketMQ 服务(以下简称“RocketMQ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RocketMQ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RocketMQ 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RocketMQ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RocketMQ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RocketMQ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RocketMQ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RocketMQ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RocketMQ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RocketMQ 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RocketMQ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RocketMQ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RocketMQ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 RocketMQ 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 ZooKeeper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ZooKeeper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ZooKeeper 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ZooKeeper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ZooKeeper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ZooKeeper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ZooKeeper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ZooKeeper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ZooKeeper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ZooKeeper 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ZooKeeper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ZooKeeper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ZooKeeper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 ZooKeeper 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消息队列 RabbitMQ 服务(以下简称“RabbitMQ 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若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RabbitMQ 服务的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RabbitMQ 服务系统中的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RabbitMQ 实例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RabbitMQ 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中就单个 RabbitMQ 集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不可用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RabbitMQ 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RabbitMQ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若 RabbitMQ 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5%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一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RabbitMQ 服务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RabbitMQ 服务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RabbitMQ 实例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 QingCloud RabbitMQ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 RabbitMQ 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本数据仓库 QingMR 服务等级协议(SLA)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 QingMR(下称“QingMR”)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QingMR 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QingCloud 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QingMR 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QingMR 服务不可用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 QingMR 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 QingMR 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QingMR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0%。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QingMR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 QingMR 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QingMR 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QingMR 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QingMR 资源实例 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 QingMR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 QingMR 服务,如继续使用 QingMR 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本协议发布/更新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
本数据存储 HBase 服务等级协议(SLA)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 HBase(下称“HBase”)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一、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自然月,以用户当月累计使用 HBase 时间作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 HBase 数据库服务系统中日志记录,因本公司原因 HBase 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即为服务不可用。不可用时间低于一分钟的,不属于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用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内 HBase 服务不可用时间总和。
月度服务费用:用户在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 HBase 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若用户选择“合约”计费方式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均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二、限制
针对 HBase 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三、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本公司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 HBase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0%。
四、服务补偿
补偿形式:补偿以本公司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 QingCloud 账户购买 HBase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如 HBase 未能达到可用性标准,本公司将按下列标准补偿: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补偿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0% | 月度服务费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月度服务费的25%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补偿申请:用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 HBase 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 HBase 没有达到可用性承诺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用户应随申请,同时提供服务不可用的 HBase 资源实例 ID。
五、其他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 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 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 QingCloud 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一起共同约束 HBase 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 HBase 服务,如继续使用 HBase 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本服务等级协议。
在使用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QingCloud”)在线协助修改备案信息服务(下称“服务”)申请程序之前,请用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含协议项下所有文件)。 用户可以选择不使用 QingCloud 提供的服务,但如果用户使用 QingCloud 提供的服务,用户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QingCloud 协助修改备案信息在线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使用 QingCloud 提供的协助修改备案信息服务,同时接受相关支持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户同意此服务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效力。
一、 QingCloud 协助用户修改备案信息的内容仅限于按照用户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内容中存在明显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如:用户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填写为:ABC有限责任公司;但电子版有效证件上名称为:ACB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错误信息,用户理解,但 QingCloud 无从判断的内容, QingCloud 不予修改,但会及时联系客户或将用户备案信息退回。
二、用户勾选并同意此服务后,在”审核状态”中将无权限自行添加或修改备案信息。如用户需要再次修改信息,应及时联系 QingCloud 退回。
三、用户勾选并同意此服务后,应及时对所提交的备案信息状态进行跟进,确认,如因用户未及时更新而影响了备案效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四、用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不保证当地通信管理局能够审核通过,因此为节约备案时间, QingCloud 建议用户在提交备案信息时,应尽力做到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请用户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协助修改备案信息在线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备案流程,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本服务等级协议规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高性能计算专区(以下简称“计算专区”)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补偿方案。
协议覆盖高性能计算专区的全部产品。若本计算专区产品有单独服务等级协议,则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中的“计算专区”指:QingCloud针对有大算力需求的客户单独开通的计算服务专区,该专区为非公开可用区,单独申请开通。
QingCloud根据用户在计算专区管理控制台选择不同的配置,呈现不同的价格,以此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
QingCloud向用户发放的折扣价格、优惠活动、代金券等非标准定价,最终解释权归QingCloud所有。
对于任何价格相关调整,QingCloud有责任与义务提前7个自然日告知客户,告知形式为短信、邮件、站内信息。若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
若使用计算专区产品时存在发生欠费,您应及时续费,否则QingCloud有权停止服务,并没有义务继续存储您的数据。
QingCloud有义务向您提供计算专区服务,及计算专区内的产品进行使用。
您理解并确认,受技术所限,QingCloud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QingCloud承诺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据此,您同意:如果QingCloud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存在瑕疵,但该等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QingCloud违约。您同意和QingCloud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QingCloud将提供7×24电话咨询服务以及在线工单咨询服务,解答您在使用中的问题;
QingCloud将为您提供故障支持服务,您应通过在线工单申报故障;QingCloud将及时就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提供支持,但因您的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QingCloud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除外。
您理解并认可,QingCloud在必要时可能会将您服务所在的底层物理设备进行机房迁移。QingCloud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您,由于进行上述操作可能需要对您的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针对计算专区提供的产品上所运行的商业化软件,由您自行安装,提供合法的授权并使用。由于该软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QingCloud不负任何责任。由于该软件版权问题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果是由于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而造成的其它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QingCloud有权利及义务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主管部门提供用户信息、使用记录、操作日志等。
如您选择GPU系列机型,您应遵守《NVIDIA软件用户使用许可》以及CUD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
以下所列情形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补偿形式:补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用户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QingCloud账户购买 计算专区 服务,不能购买其他服务,也不可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补偿标准及申请参见用户和青云科技公司间的销售合同,若无单独协商则标准最终解释权为QingCloud所有。补偿最高限额为该产品或服务的当月月费。
本服务等级协议构成《QingCloud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与《QingCloud服务条款》、本服务等级协议项下服务适用的QingCloud网站相关页面上的相应规则、说明共同约束计算专区服务。
本公司有权单方调整、修订本服务等级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通过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等级协议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计算专区服务,如继续使用计算专区服务,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4年4月18日
VPN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于 QingCloud 云计算服务网站(https://www.qingcloud.com/)向您提供VPN服务的相关事项所签订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之协议。
在您使用本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涉及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对您权利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对您权利限制的条款或其他可能对您/您的组织的权益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本公司将以加粗字体或加下划线的方式显示,提示您重点阅读。
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已经阅读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条款的约束或其中任何条款的约定,您应不再进行下一步程序。您对本协议的同意即视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条款全部内容并且您保证能够完全遵守本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本条款中“服务”指:本公司通过www.qingcloud.com向您提供网站上所展示的VPN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1. 您同意遵守本条款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本公司应通过提前30天在www.qingcloud.com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公司对本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此等情况下,本条款终止,本公司应与您进行服务费结算(如有)。如您继续使用本公司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公司对本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2. 您应按照本公司的页面提示及本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1.3. 您承诺:
1.3.1. 如果您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准的,应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果您在服务器上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准或备案;
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如您如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您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您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准的全部类型,您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3.2. 除本公司明示许可外,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本公司提供的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公司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1.3.3. 若本公司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1.3.4. 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1.3.5. 不利用本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1.3.5.1.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1.3.5.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1.3.5.3.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1.3.5.4.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1.3.5.5.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1.3.5.6.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1.3.5.7.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1.3.5.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1.3.6.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本公司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本公司云平台或者本公司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本公司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本公司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本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本公司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本公司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1.3.7.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1.3.8.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公司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1.3.9. 不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前述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公司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规范内容、破坏或试图破坏本公司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等;
1.3.10.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公司服务条款的行为。
1.3.11. 如本公司发现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本公司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1.4. 您不应在本公司服务或平台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5. 您对进入和管理本公司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1.6. 您应向本公司提交执行本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及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本公司。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负责。
1.7. 您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8. 您了解本公司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本公司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但本公司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违约。您同意和本公司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1.9. 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不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1. 本公司应按照服务条款的约定提供服务。
2.2. 服务期限内,本公司将为您提供如下客户服务:
2.2.1. 本公司为付费用户提供7×24售后故障服务,并为付费用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付费用户能够联系到故障联系人。故障联系人在明确故障后及时进行反馈;
2.2.2. 本公司提供7×24小时的在线工单服务系统,解答客户在使用中的问题。
2.3. 本公司仅负责本公司提供的VPN服务部分及本公司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即本公司提供的VPN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操作系统,云下部分的维护是由您自行负责。
2.4. 本公司将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的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5. 本公司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2.1. 经您同意后向第三方披露;
2.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2.3. 如果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2.4. 为提供您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数据。
第五条 知识产权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第七条 服务的开通、使用和终止
3.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将被终止:
3.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3.2. 您关停任一VPN服务,本公司将停止提供该VPN服务;如您关停所有VPN服务,本条款终止;
3.3. 您严重违反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本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且您仍应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其中,如您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本公司将按如下条款暂停、终止服务。
3.4.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本公司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本公司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本公司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本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本公司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计算服务费用,并且您仍应支付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
3.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1. 本公司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2.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解决。
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